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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与市监总局严查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

8月21日,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,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。公告强调,流通中的人民币不得作为商品买卖,囤积、炒作同号、连号或特定版别等行为,会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的界限,扰乱货币流通秩序,损害人民币信誉和法定货币的权威性,必须遏制。

公告指出,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,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,是国家主权与信用的象征。维护其有序流通不仅关系货币信用和法定地位,也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一环。同时,应允许并规范合法的钱币收藏与交易,推动钱币市场健康发展,以满足公众合理的收藏需求并促进货币文化传播。

对于例外情形,公告作出明确界定: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,可作为收藏品进入市场买卖;纪念币(含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)在面向公众兑换后可在市场上买卖,但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,以防止预售炒作、囤货抬价等扰乱发行秩序的行为。 球友会

公告还要求,买卖人民币及相关钱币类商品的市场主体和平台必须遵守法律法规,交易应基于诚实、守信、自愿、公平的原则。不得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、恶意炒作特殊号码,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对未来收益作保证性承诺;不得利用买卖活动从事洗钱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。对装帧纪念币或停止流通货币的包装,应标注装帧单位名称,不得违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信息;制作和销售纪念章、纪念券等非货币类纪念品时,应明确标注产品属性,不得以任何方式混淆或冒用人民币纪念币的名义误导消费者。

公告提示公众,规范措施将更好保护合法收藏者利益、抑制跟风炒作。钱币收藏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币,发行与退出流通的信息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告;对所谓“稳赚不赔”的宣传要高度警惕。若发现非法买卖线索,应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;涉嫌诈骗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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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步,人民银行与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协同监管:常态化监测与巡查非法买卖及虚假广告线索,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及时下架违规商品与广告,强化平台入驻审核与日常管理;并联合地方监管部门对线上线下买卖渠道开展专项清理整顿,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主体予以查处,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和钱币市场秩序。 球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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